乌拉特中旗科宇城家电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4MA0NB7U16E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海流图大街万维商务酒店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5〕143号
经查,乌拉特中旗科宇城家电门市(张志清)于2025年1月在其门市的油烟机区设置了灯箱广告并发布了广告内容为“中央、省、市领导关怀,及“2019年3月25日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带领省、市领导调研鑫奇集团顺德造”照片及钟南山 中国工程院院士 共和国勋章获得者 中国品牌建设室内空气净化品牌集群主席 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荣誉会长”照片,在照片旁边写有;中国工程院院士 共和国勋章获得者钟南山院士表示:在不吸烟的女性肺癌患者危险因素里,甚至超过60%的患者是长期接触厨房油烟等;等内容;在图片旁边写有鑫奇智能净化油烟机净烟博士系列、彻底告别油烟免清洗;等内容的灯箱广告;在广告上方的油烟机旁张贴标价签,上面写有鑫奇烟机、零售价2609元、超低价1800”的”,的广告,广告内容及制作由鑫奇油烟机生产厂家提供,自己安装,没有广告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10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