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守英便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守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5MA4AWAY36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房县窑淮镇淮水村五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5〕155号
现查明:2025年2月17日,当事人以14元/包(0.7元/袋)的价格在丁文云店购进猫耳王?番茄果园1包(20袋/包),以1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2025年6月12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实地核查时,尚库存6袋,涉诉猫耳王?番茄果园,其外包装上标注“品名:猫耳王?番茄果园(油炸糕点)生产日期 2024/9/01/,生产许可证号:SC12441042500331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36克,制造商:河南尔康园食品有限公司”等内容,该食品于2025年6月1日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人现场销毁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经营超过保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元。因当事人未建账,无法查明已销售的13袋食品(除投诉人购买1袋外)是否超过保质期,故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为0.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0.3元;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