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高新区钰垠堂养生保健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站芳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5MADYXP122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洁西路南侧瑞和国际2栋02A06、B0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5〕453号
2025年7月18日,接市局广告科广告线索转办单,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高新区钰垠堂养生保健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在其店门口及店内张贴违法广告。2025年8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毛站芳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的违法广告行为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询问笔录一份,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4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洁西路南侧瑞和国际2栋02A06、B06从事养生保健服务等经营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当事人在其店门口及店内货架上张贴海报内容包含“中医食养”、“天恩一滴饮品的自述:我不是降压药,但我可以让你拜托高血压;我不是手术刀,但我可以让你肿瘤消失”“产品作用:美容养颜、抗疲劳衰老、增强免疫、抗氧化、润肠通便、扶阳气”等字样,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广告,涉嫌在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当事人于2024年10月本人制作,无广告费用。自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已经下架整改了上述违法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