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正龙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03685181026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钦州市福盛家园15号楼112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4
(2024)桂0903民初1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中橘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5
(2023)桂0703民初2456号
不当得利纠纷
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班**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3
2023-08-16
(2023)粤0881民初36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揭**
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廉江市人民法院
4
2023-03-21
(2023)桂0702民初39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支公司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5
2021-08-12
(2021)粤08民终17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魏**,揭**,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4-12
(2021)桂0603民初50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唐**
黄*,黄**,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7
2020-06-30
(2020)桂0603民初72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唐**
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黄*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8
2019-11-01
(2019)桂0703民初291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黎**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1
2023-12-08
(2023)桂0703民初2456号之一
不当得利纠纷
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班**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05
2021-08-27
(2021)桂0703民初3544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蔡**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30
2021-09-17
(2021)粤08民终17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18
2020-06-29
(2020)桂0332民初118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与赵**、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337.19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0
2020-11-24
(2020)桂03民终3246号
追偿权纠纷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11337.19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12
2020-07-15
(2020)桂0981执保3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龙**、李*、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0-07-21
2020-07-10
(2020)桂0703执398号
黄**、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7-20
2020-06-29
(2019)桂0981民初42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龙**、李*等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4081.47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18
2019-12-11
(2019)桂0703民初30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09
2013-04-25
(2013)穗荔法民一初字第43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李**等与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6022.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703交罚﹝2025﹞0268号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 6月16 日通过钦州市治超联网系统发现多辆超限运输的重型货车以遮挡车牌的方式通过那丽充包、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违法线索。2025年6月 19 日,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曹瑞建(执法证号:20070017228 )、班幸(执法证号:20070017132)、谭丁嶂(执法证号:20070017031 )、王士光(执法证号:20070017054 )、杜明河(执法证号:20070017235 )等 5 名执法人员依法在钦南区金窝工业园路段(G242线K3721+000M 处)开展治超执法巡查检查工作,2025 年 6 月 19 日 13 时 18 分,执法人员发现上述涉嫌超限运输的重型货车以遮挡车牌的方式通过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2025 年 6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曹瑞建等 5 名执法人员在G242线 K3720+050 至 K3720+150 处对桂 BG7832、桂NB7366、桂N91769、桂BF3650、桂 P13329、桂 P17969 等 6 辆重型货车进行检查,上述车辆停靠在公路边后,驾驶员下车锁闭车门弃车逃离现场。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比对,发现上述 6 辆重型货车与钦州市治超联网系统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13 时 18 分发现的以遮挡车牌方式通过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涉嫌超限运输重型货车一致。执法人员在对上述车辆进行调查过程中,有不明身份的人员驾驶 5 台小型客车到现场围观,为了防止事态恶化,执法人员及时拔打 110 电话报警,并请求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派警员到现场协助执法,同时报请本单位领导增派执法人员前来支援。2025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钦南公安分局大番坡派出所 2 名警察到达现场。2025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35 分,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陈强等5 名警员到达现场。2025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56 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钟绍富(执法证号 : 20070017231) 、 梁 海( 执 法 证 号 :20070017066 ) 、 王 中 宇( 20070017161 ) 、 郭 兴 虎( 执 法 证 号 :20070017210 ) 、 潘 艳( 执 法 证 号 : 20070017125 ) 、 林 纪 才( 执 法 证 号 :20070017111)等人到达现场。 执法人员钟绍富、班幸、梁海在 G242 线 K3720+050M 处对桂N91769 桂重型货车进行现场检查,该车为 4 轴 12 轮自卸货车,运输货物为白泥矿,行驶方向从钦州往犀牛脚镇方向,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查询发现,货车桂 N91769 属公司为柳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450703213139。该车闭锁车门,驾驶员已经逃离执法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查询到桂 NB91769 重型货车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陶正龙,联系电话为15277775563,执法人员班幸使用号码为 19126275798 的手机打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正龙及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15078918870),告知现场检查情况及驾驶员锁闭车门逃离执法现场情况,告知采取锁闭车门逃离执法现场的行为已构成逃避超限检测,把车辆停车在公路路边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款第二项规定,需要当场扣押涉案车辆,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同时要求通知驾驶员马上到现场配合执法工作。 执法人员在现场守候一个多小时,桂 N91769 重型货车驾驶员没有回到执法现场。2025年 6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执法人员钟绍富、王中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款第二项规定,邀请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警察陈强(警号:963222)作为现场执法见证人,委托钦州永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派出开锁师傅、货车司机到达执法现场,对桂N91769 重型货车进行技术开锁,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17 时 56 分把该重型货车扣押到钦南区野枝林停车场。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执法人员有:曹瑞建、王士光、杜明河、班幸、谭丁嶂、钟绍富、林纪才、梁海、王中宇、郭兴虎、陆慧、潘艳,执法现场还有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陈强等 5 名警员,钦南公安分局大番坡派出所 2 名警员。据调查,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N91769运输途经案发路段时,驾驶员通过车载对讲机听到前方车辆喊话有执法人员开展治超执法巡查检查后,立即停车在公路上并锁闭车门、弃车逃跑。当事人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违法行为。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2
桂0703交罚﹝2025﹞0266号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 6月16 日通过钦州市治超联网系统发现多辆涉嫌超限运输的重型货车以遮挡车牌的方式通过那丽充包、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违法线索。2025年6 月 19 日,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曹瑞建(执法证号:20070017228 )、班幸(执法证号:20070017132 )、谭丁嶂(执法证号:20070017031 )、王士光(执法证号:20070017054 )、杜明河(执法证号: 20070017235 )等 5 名执法人员依法在钦南区金窝工业园路段(G242 线K3721+000M 处)开展治超执法巡查检查工作,2025 年 6 月 19 日 13 时 18 分,执法人员发现上述涉嫌超限运输的重型货车以遮挡车牌的方式通过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2025 年 6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曹瑞建等 5 名执法人员在G242 线 K3720+050 至 K3720+150 处对桂 BG7832、桂 NB7366、桂 N91769、桂BF3650、桂 P13329、桂 P17969 等 6 辆重型货车进行检查,上述车辆停靠在公路边后,驾驶员下车锁闭车门弃车逃离现场。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比对,发现上述 6 辆重型货车与钦州市治超联网系统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13 时 18 分发现的以遮挡车牌方式通过大番坡青龙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涉嫌超限运输重型货车一致。执法人员在对上述车辆进行调查过程中,有不明身份的人员驾驶 5 台小型客车到现场围观,为了防止事态恶化,执法人员及时拔打 110 电话报警,并请求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派警员到现场协助执法,同时报请本单位领导增派执法人员前来支援。2025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钦南公安分局大番坡派出所 2 名警察到达现场。2025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35 分,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陈强等5 名警员到达现场。2025 年 6 月 19 日 14 时 56 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钟绍富(执法证号 : 20070017231 ) 、 梁 海 ( 执 法 证 号 :20070017066 ) 、 王 中 宇 ( 20070017161 ) 、 郭 兴 虎 ( 执 法 证 号 :20070017210 ) 、 潘 艳 ( 执 法 证 号 : 20070017125 ) 、 林 纪 才 ( 执 法 证 号 :20070017111)等人到达现场。 执法人员钟绍富、班幸、梁海在 G242 线 K3720+050M 处对桂 N91769 桂重型货车进行现场检查,该车为 4 轴 12 轮自卸货车,运输货物为白泥矿,行驶方向从钦州往犀牛脚镇方向,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查询发现,货车桂 N91769 属公司为柳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450703213139。该车闭锁车门,驾驶员已经逃离执法现场。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查询到桂 NB91769 重型货车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陶正龙,联系电话为 15277775563,执法人员班幸使用号码为 19126275798 的手机打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正龙及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15078918870),告知现场检查情况及驾驶员锁闭车门逃离执法现场情况,告知采取锁闭车门逃离执法现场的行为已构成逃避超限检测,把车辆停车在公路路边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款第二项规定,需要当场扣押涉案车辆,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同时要求通知驾驶员马上到现场配合执法工作。 执法人员在现场守候一个多小时,桂 N91769 重型货车驾驶员没有回到执法现场。2025 年 6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执法人员钟绍富、王中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款第二项规定,邀请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警察陈强(警号:963222)作为现场执法见证人,委托钦州永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派出开锁师傅、货车司机到达执法现场,对桂N91769 重型货车进行技术开锁,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17 时 56 分把该重型货车扣押到钦南区野枝林停车场。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执法人员有:曹瑞建、王士光、杜明河、班幸、谭丁嶂、钟绍富、林纪才、梁海、王中宇、郭兴虎、陆慧、潘艳,执法现场还有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陈强等 5 名警员,钦南公安分局大番坡派出所 2 名警员。 2025年07月23日09时10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钟绍富、王中宇到该自卸货车所属公司(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会同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罗容,到G325线的钦南区沙埠镇盛钦地磅计量店,对公司名下的桂N91769货车进行勘验检测。该货车为重型自卸货车,4轴12轮,车上运输货物为白泥矿,属可解体物品,通过称重检测,该自卸货车车货总重是86.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0吨,超限55.8吨,超限率180.0%。当事人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决定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27500)的行政处罚
275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3
桂0703交罚﹝2025﹞0267号
2025 年6月19日13 时30 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钦南区金窝工业园路段(G242线K3721+000M 处)开展治超执法巡查检查工作,依法对桂N91769 重型货车进行检查。2025 年 6月19日17 时 56 分,本机关依法把桂N91769 重型货车扣押到钦南区野枝林停车场。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现场执法人员有:曹瑞建、王士光、杜明河、班幸、谭丁嶂、钟绍富、林纪才、王中宇、梁海、郭兴虎、陆慧、潘艳,执法现场还有钦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陈强等 5 名警员,钦南公安分局大番坡派出所 2 名警员。经调查,桂N91769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及道路运输证的业户名称均为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道路运输证》证号:450703213139。桂N91769 重型货车扣押至钦南区野枝林停车场后, 执法人员多次电话督促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配合调查,并于 2025 年 6 月30 日向该公司发送《关于配合调查处理违法行为的函》,请该公司到本机关配合调查,但该公司一直没来配合调查。2025年07月23日10时01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钟绍富(执法证号:20070017231)、潘艳(执法证号:20070017125),到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邀请公司的工作人员罗容,到钦南区沙埠镇盛钦地磅计量店,对该公司名下的桂N91769重型货车进行现场勘验。经勘验,该货车车型为重型货车、车身颜色为红色,4轴 12个轮胎,车上装载有货物白泥矿,驾驶室两侧喷涂有“总质量 31000kg,栏板高度1500mm”字。经测量,该自卸货车长度为 10.6米、宽度为 2.54米,车辆的货厢(内厢)栏板总高度为 2.0米(其中货厢红色的栏板高度为 1.5米,货厢两侧红色栏板上部焊接的原色铁栏板高度为 0.50米),上部焊接的 0.5米铁栏板颜色和材质均和车身、货厢下部颜色材质明显不一致。执法人员通过广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查询桂N91769重型货车型号为:LZ3312M5FB;现场查询车辆公告信息显示,该型号(LZ3312M5FB)重型货车的货厢栏板最大高度是1.50米。通过初步调查发现,桂N91769重型货车在货厢的两侧上部通过焊接擅自加高了 0.50米铁栏板。执法人员到钦北区交通运输局收集了桂N91769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复制件,到钦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调取了的桂N91769重型自卸货车的《机动车技术参数》:桂N91769重型自卸货车核定登记的货厢高度是 1.5米。进一步证实了该车货厢的两侧上部通过焊接擅自加高了 0.50米铁栏板,改变了已登记的车辆技术参数,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也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GB-1589 第 4.6.3条款。当事人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4
桂0701交罚﹝2025﹞0258号
2025年07月20日05时10分,灵山县交通联合执法人员滕创德,黄子鑫(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117088 ,20070117005)陈创益经行政检查,在灵山县平南镇新城路口发现,利海强驾驶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N88528桂ND697挂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乘龙LZ4251QDCA、瑞傲LHR6405CCY,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木,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70.1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0吨,超限21.18吨,超限率43.22%。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当事人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申请。经核实,当事人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伍拾元整(¥7350)
7350.00元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3
5
桂0601交罚〔2024〕82号
钦州市伟达物流有限公司(桂N81392、桂NL069挂)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
-元
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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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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