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昌市西陵区老沔阳私厨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艳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2MA4DC7RP7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51号T68铁路坝创想城三层F15.16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3〕325号
当事人系辖区经营户,从2019年2月开始营业。 现查明,一、当事人厨房操作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1、“德生星火味椒盐”2瓶(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00ml,生产日期2021.11.11,已超过保质期,未开封,单价1.3元/瓶),2、“丘比特沙拉汁焙煎芝麻口味”1瓶(保质期1年,净含量:200ml,生产日期2022.04.28,已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单价45元/瓶),3、“香港李锦记麻辣上汤调味酱”1瓶(生产日期2022.06.06,净含量:1千克,保质期1年,已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单价35元/瓶),4、“坛坛乡精制剁辣椒”1瓶(生产日期2022.05.10,净含量:2.3千克,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20元/瓶)。 以上已经超过保质期且开封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00元,以上已经超过保质期且未开封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6元。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 因过期食品是调味品,是在制作菜品的时候使用的,故认定无违法所得。 二、当事人销售的卤水拼盘为猪肉和牛肉制作的菜品,当事人自2023年3月至6月,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许可项目,擅自在经营场所内制售冷食类食品“刀拍黄瓜”(28元/份)、“卤水拼盘”(98元/份)对外销售。根据现场发现的结算单显示,认定当事人销售凉菜“刀拍黄瓜”一份,“卤水拼盘”两份,货值金额为224元,违法所得224元。 因当事人未建立专门的经营账目,且仅能提供部分的销售记录。 综上,认定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凉菜的销售额为224元,违法所得224元。
综上,本局决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24元。 二、处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224元整,并上缴国库。
500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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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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