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华通汽配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通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1MA6DUXLN5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苗族布依族乡贵阳国际汽配用品采购中心A-9组团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处罚[2023]11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该店于2023年1月购进销售侵犯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其称进货来源当事人外出收账时,采取以货抵债的形式收入的产品,但无商品进货单据。截至案发,花溪区华通汽配经营部侵犯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39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2023年2月14日,15日,我局接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方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出具的请求书2份,附件4份(2份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2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附件被请求人详细信息1份(即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证明了我局收到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花溪区华通汽配经营部在其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孟关村贵阳国际汽配城A区9栋11号商铺销售的产品为侵犯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花溪区华通汽配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拍摄现场检查照片2张,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下达《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1份,证明了我局在管辖权属范围内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4月15日,当事人提供委托书1份,证明了委托我局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侵权产品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花溪区华通汽配经营部经营者赵通光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侵犯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持续时间,销售该批次商标侵权产品所产生的违法经营额等基本情况。
证据五.2023年5月11日,当事人花溪区华通汽配经营部经营者赵通光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花溪区华通汽配经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减免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以及申请减免处罚的实际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盖手印认可。
案件性质:花溪区华通汽配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