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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军友注册资本:69635.53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MA3BX3TT2T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1
(2023)鲁0811民初12563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济宁汇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12-08
(2021)鲁0811民初14478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张**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天宝寺村村民委员会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3
2020-11-19
(2020)鲁0811民初11445号
劳动争议
山东源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张**,济宁嘉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4
2020-06-12
劳动争议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张**,济宁嘉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27
2021-12-11
(2021)鲁0811民初14478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张**、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29
2021-06-30
(2021)鲁09民终2429号
委托合同纠纷
济宁锦兴检测试验有限公司、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3286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07
2021-01-14
(2020)鲁0983民初6114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济宁锦兴检测试验有限公司、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01
2021-01-20
(2020)鲁0811民初11445号
劳动争议
山东源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济宁嘉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8058.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4-01
2021-01-20
(2020)鲁0811民初11446号
劳动争议
山东源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济宁嘉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08.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9
2020-06-18
(2020)鲁0811民初2663号
劳动争议
济宁某某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6-22
2019-01-23
(2019)鲁0811执保31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济宁鹏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诚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98947.00元
执行案件
8
2018-06-29
2018-03-09
(2017)鲁0811民初2287号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张**与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长沟镇天宝寺村村民委员会、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11-29
2017-10-13
(2017)鲁0811民初916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东明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能电行罚字﹝2025﹞第002号
1.运河电厂燃料运行集控室220kV绝缘靴试验超期(2025年6月15日),不符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第1.2.2条“电气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第6.1.3“工作中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E的要求,附录E表E.1第8条‘绝缘靴工频耐压试验周期半年’”规定。该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2.运河电厂存放乙炔危险化学品库未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条“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规定。该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运河电厂燃料运行集控室正压式呼吸器压力显示24.5MPa,未在压力表绿区合格范围内(27MPa),需及时充压,安全设备未按要求经常性维护、保养,不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第6.3.1条“建(构)筑物、电力设备或场所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标准,及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并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完好有效”规定。该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
对第1项违法行为,决定对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行政处罚。 对第2项违法行为,决定对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行政处罚。 对第3项违法行为,决定对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的行政处罚。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对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的行政处罚。
72000.00元
济宁市能源局
2025-08-12
2
济能电行罚字﹝2025﹞第001号
2025年3月25日至26日,济宁市能源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1.①1#炉A、B空气预热器检修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工作票编号: W137RW2025030144),现场工作人员薛某某、袁某某、周某某未纳入工作票工作班,现场安全监督人员陈某某未对危险作业票证现场查验。②1#炉A、B空气预热器检修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工作票编号:W137RW2025030144),现场工作人员薛某某、袁某某、周某某未纳入工作票工作班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①项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按照规定开具危险作业票证,并对危险作业票证进行现场查验”的规定,第②项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规定。2.1#空预器检查作业电缆盘分闸开关被人为卡住导致剩余电流保护器失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规定。
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决定对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决定对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对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的行政处罚。
65000.00元
市能源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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