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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素然主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连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3MA9JYJ0M81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东马庄村七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密市监处罚﹝2026﹞50号
2026年1月14日,我局收到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出具的编号:GZS2504007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郑州素然主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025-08-14批次“好大一罐粗粮锅巴(牛排味)”,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1月15日,执法人员将该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该公司总经理确认后签收,现场未发现有该批次“好大一罐粗粮锅巴(牛排味)”的库存。 2026年1月19日,当事人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及异议申请,2026年2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出具复检及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2026年2月2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系统上传编号:2026-QGF-0006的复检报告,报告显示该批次食品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2026年3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系统上传对异议不认可的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 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26日向主管领导请示并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又收到编号:SP202620253、SP202620254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2025-09-12批次“好大一罐排骨酥(甜辣味)”、2025-09-13批次“好大一罐粗粮锅巴(牛排味)”,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当天将上述不合格报告送至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有上述两个批次食品的库存。2026年2月8日,当事人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6年3月10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系统上传编号:8699WT2601793、8699WT2601791的复检报告,报告显示上述两个批次食品过氧化值项目仍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3日向主管领导请示并批准对当事人的三份《检验报告》并案处理。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生产2025-08-14批次“好大一罐粗粮锅巴(牛排味)”12件,于2025年8月17日销售给佛山市南海区名乐丰食品经营部,销售价格是115元一件。生产2025-09-12批次的“好大一罐排骨酥(甜辣味)”7件,于2025年9月15日销售给河南省廖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价格是115元一件。生产2025-09-13批次的“好大一罐粗粮锅巴(牛排味)”8件,于2025年9月15日销售给河南省廖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价格是115元一件。涉案三批次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105元,当事人提供的成本核算材料(包括食品原材料的购进价款凭证、包材的购进价款凭证)显示“好大一罐排骨酥(甜辣味)”成本价是84.7元一件,“好大一罐粗粮锅巴(牛排味)”成本价是73.64元一件。扣除成本后,当事人涉案三个批次食品违法所得共计1039.3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1039.3元;二、并处罚款51000元。以上一、二项合并执行罚没款52039.3元。
51000.00元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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