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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善娟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9MA6DT19D4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长寨街道威远工业园区商贸物流园C区A2-309#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10
(2020)黔2729民初1165号
合同纠纷
凯里市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威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长顺县人民法院
2
2020-08-14
(2020)黔2729民初8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
贵州威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民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
长顺县人民法院
3
2020-08-13
(2020)黔2729民初8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贵州民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贵州威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长顺县人民法院
4
2020-02-21
(2020)赣0981民初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贵州鑫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威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丰城市人民法院
5
2019-05-08
(2019)黔2729民初515号
贵州腾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贵州威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7
2020-12-24
(2020)黔2729民初116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凯里市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威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18
2020-11-12
(2020)黔2729行审25号
其他行政行为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贵州威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0-06-01
2020-05-26
(2020)赣0981民初56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邹**、贵州鑫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01
2020-01-06
(2020)赣0981民初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邹**、贵州鑫宏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24
2018-11-22
(2018)黔2729民初1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长顺腾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威美顺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综执罚决字﹝2023﹞第24号
2023年8月2日,长顺县水务局向我局移交了《长顺县水务局关于移交2023年第一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函》(长水函[2023]162号),请求我局对贵州威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受理查处。经查实:贵州威美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潮井民族特色酒店”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0750平方米,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底完工,该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向长顺县水务局提交“潮井民族特色酒店”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长顺县水务局于2022年6月27日向该公司出具了《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备案)表》(长水保承[2022]05号),要求该公司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3.69万元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该公司未及时缴纳,也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之后,长顺县水务局在2022年9月7日对该公司依次送达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长水征字[2022]12号)和《完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通知书》(长水保督字[2022]16号),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69万元,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于2022年11月6日前完成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该公司已于2022年 9月7日签收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长水征字[2022]12号)和《完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通知书》(长水保督字[2022]16号),但未按照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未按照要求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以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该公司自2022年10月1日起,逾期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实际违法情节和2022年11月7日起,不依照指令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违法情节,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叁万陆仟玖佰元整(¥36900.00); 2.加收该公司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全额缴清水土保持补偿费之日为止的滞纳金; 3.处以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元整(¥36900.00); 4.责令该公司停止"潮井民族特色酒店"建设项目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5.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96900.00元
长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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