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鄂州市宏锦商务大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阳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B4E8Y3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鄂州市武昌大道318号综合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3〕523号
当事人在位于鄂州市武昌大道318号的“宏锦商务大酒店”内设置了1台电梯用于顾客乘坐,该台产品编号为07G037872的已于2018年3月7日办理了使用登记证,核准使用单位为: 鄂州市宏锦商务大酒店(及当事人),该台电梯的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月份。自2023年2月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电梯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任然继续使用超期未检的该部电梯3个月时间。2023年5月16日,当事人取得了上述电梯检验合格报告。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