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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天和广播电视信息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清泉注册资本:34.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4668753889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柳河镇英利路19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5〕49号
当事人发布药品广告,夸大治愈率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通过登录该中心网站平台查看,该中心确实在柳河电视台综合频道播放了药王风古贴、草原风古宝妙济丸的广告,其中的案例和人员都不是真实的,只是为了宣传效果,增加产品的关注度,存在发布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应当根据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中心能够认真接受教训,及时撤掉了虚假的广告内容,并关闭了影视频道的所有广告,且违法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2、处以广告费用0.5倍的罚款2000元,合计6000元(陆仟元整)
2000.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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