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乌当裕葵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后传 | 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2MA6FBG080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办事处小康村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6〕31号
自制药酒为当事人2025年4月于诊所内制作,共制作了500克,用于外用治疗腰痛,未公开销售,未见诊所内张贴销售药酒相关广告与售价,未将药酒陈列于药柜、货架等待售区域,主要用于赠送或提供给来就诊的患者使用,因使用时未额外收取费用,便未对使用、赠送做记录。2025年11月14日,因投诉人主动要求购买,当事人便以40元每瓶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与其朋友各1瓶;2025年11月27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1瓶,因该诊所未公开销售上述自制药酒,故无法提供销售记录。至2025年11月27日被我局检查之日止,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也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当事人共配制500克治疗腰痛的药酒,并分装于白色塑料瓶中使用,每瓶50克,赠送及使用了7瓶,销售给举报人及其朋友各1瓶,被查获时剩余1瓶。按其销售给举报人的价格40元/瓶计算,货值金额为400元。
另查:当事人购进药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进上述中药饮片已逐批进行了验收,并核实、索取、留存了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成品检验报告单》《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未见当事人有同一性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1.没收自制药酒1瓶(50克)。
2.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4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2
2
筑乌市监处罚[2024]0153号
该门店取得《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名称不一致,通过调查询问得知“贵阳乌当裕葵诊所”与“乌当裕葵中西医诊所”所属同一当事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过期复方当归注射液8支,与其它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共同放置于药柜内。该批次药品于2022年7月19日从贵州德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3盒共30支。每支销售价是1.5元/支。共计金额:45元。购进该批次“复方当归注射液”后,没有再购入“复方当归注射液”,自购进复方当归注射液以来共使用3次,2023年8月3号患者李永芳开具处方注射用10支(5天量)、2023年10月23日患者刘金兰开具处方注射用6支(3天量)、2023年12月5日患者张静开具处方注射用6支(3天量)共使用22支,合计金额:33元,库存8支,合计金额:12元。2024年10月12日现场查阅该诊所2024年5-10月份所有处方,未发现使用复方当归注射液。该诊所未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管理工作,未建立近效期药品检查制度及记录,未设置近效期药品标识或标牌,未见设置不合格药品专柜或箱,因为是家庭经营,自查库存,没有进行盘点,导致合格品区存放有过期的复方当归注射液的事实。综合调查事实,贵阳乌当裕葵诊所未使用过期药品“复方当归注射液”。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发现8支有效期限至:2024年04月30日复方当归注射液,现场查阅该诊所2024年5-10月份所有处方,未发现使用复方当归注射液的处方。记录了在治疗室发现过期药品与合格的药品、陈列于货柜内,未设置近效期药品警示标牌,未建立近效期药品检查记录,说明未对近效期药品严格管制。
证据2:《询问笔录》,进一步核实现场检查记录的情况,调查了贵阳乌当裕葵诊所2022年7月19日购进复方当归注射液30支后,未再购入过该注射液,共使用22支。库存8支,货值金额:12元。证明现场发现的8支过期复方当归注射液进销存一致。药品过期后未使用。
证据3:贵阳乌当裕葵诊所《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证明主体资质合法,贵阳乌当裕葵诊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4:执法人员检查图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5:贵阳乌当裕葵诊所购进复方当归注射液出库单复印件、药品购进记录簿,证明药品来源合法。
证据6:贵阳乌当裕葵诊所使用有效期内复方当归注射液主要用于妇科停经治疗。提供门诊日志及纸质处方复印件。证明使用该注射液共22支。
证据7:贵阳乌当裕葵诊所提供《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治疗室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登记簿”、标示了近效期药品的图片,证明该诊所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防止使用过期药品。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证据之间相互印证。
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