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城东中西医结合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东升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JEDYL8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1522号,国际商务中心201、2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卫计生罚﹝2026﹞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桐卫计生罚〔2026〕2号 案件名称:桐乡城东中西医结合门诊有限公司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擅自开展妊娠终止手术案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桐乡城东中西医结合门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林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桐乡城东中西医结合门诊有限公司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于2023年12月1日为患者刘某某开展1例终止妊娠手术,违法所得为7740元。你单位曾因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于2025年5月23日、2025年12月5日受到本机关行政处罚(桐卫计生罚〔2025〕2号、桐卫计生罚〔2025〕4号)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740.00元;3、罚款人民币7709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行桐乡支行、农行桐乡支行、中行桐乡支行、建行桐乡支行、桐乡农商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3月24日
对桐乡城东中西医结合门诊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740元;罚款人民币77090元;
77090.00元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