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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巩庆峰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679166372X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路以南,天利和管业以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9
2019-11-05
(2019)青2801执655号之五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范*与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9-16
2019-08-26
(2019)青民申287号
居间合同纠纷
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与范*居间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3-13
2019-02-27
(2018)青28民终502号
居间合同纠纷
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与范*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3-13
2018-07-26
(2018)青2801民初310号
居间合同纠纷
范*与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3772.09元
民事案件
5
2019-03-13
2019-02-27
(2018)青28民终502号
居间合同纠纷
范*、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昆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5号
2025年7月18日,大队监督员张涛、张学鑫对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复查时,发现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存在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违法行为,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巩庆峰)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5900.00元
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14
2
〔格〕应急罚﹝2024﹞GM3-1号
未按规定对新入职员工上岗作业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车间安全通道被占用
罚款
45000.00元
格尔木市应急管理局
2024-11-07
3
格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9号
2024年7月09日,大队监督员张涛、朱良威对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存在东、西侧厂房均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东、西侧厂房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东、西侧厂房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东、西侧厂房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位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单位办公区和员工集体宿舍、西侧厂房未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巩庆峰)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格尔木盛隆塑编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5900.00元
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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