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成君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697995430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春城路东航投资大厦1层107B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税二稽罚〔2025〕100号
其他违反税务管理规定,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1号)违法行为代码508项第2档“扣缴义务人配合检查、调查,在检查、调查期间未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因你公司在检查环节未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对你公司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24,659.05元处予0.7倍的罚款17,261.34元。
综上,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决定对你公司处罚117,261.3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34522.68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