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殷店镇陈宫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凤英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MA48XRDM8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县殷店镇天河口街道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221号
经查,2026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区货架上发现有:1盒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樟脑乳膏,其外包装标注有“国药准字H20053734,包装:每支10克,每盒1支,生产批号231005,生产日期2023.10.19,有效期至2025.09 ”等内容,截止现场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183天;1盒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国春”注射用炎琥宁,其外包装标注有“国药准字20058043,10瓶装,规格:0.2g,生产日期20240425,产品批号2404194,有效期至2026.03”等内容,截止现场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1天。
经查,上述复方樟脑乳膏和“南国春”注射用炎琥宁是当事人从湖北至欣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复方樟脑乳膏共购进5盒,购进价格为4.5元/盒 ,销售价格为5元/盒,于有效期内售出4盒,剩余1盒待售;“南国春”注射用炎琥宁共购进3盒(10瓶/盒),购进价格为13元/盒,销售价格为15元/盒,于有效期内售出2盒,剩余1盒待售。现场查获的超过有效期的两种药品货值金额为20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销售台账,当事人投资人口述称超过有效期后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保证药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复方樟脑乳膏1盒、“南国春”注射用炎琥宁1盒(10瓶);2、罚款13000元。
13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