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一分利日化二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兆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22MA70GHHT9E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富昌路社区华林负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府谷县市场局市监处罚〔2024〕130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6月5日购买的金伯利T20牌移动电源5个,移动电源每个进货价格为19元,移动电源每个销售价为28元,全部售完。当事人提供了金伯利T20移动电源进货单和移动电源出货检验报告,但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由此得出货值金额是28×5=140元,违法所得(28-19)×5=45元。
府谷县一分利日化二分店的移动电源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样检验,外观、标识项目不符合GB/T 35590-2017标准要求,依据《榆林市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移动电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于2024年12 月 20日报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意立案调查。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移动电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
1、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28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25元,上缴国库。
280.00元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2
府卫公罚﹝2024﹞第(03)号
府谷县一分利日化二分店未依法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3000.00元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