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葡萄镇利佳隆大型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志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1MA5MT9ED4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阳朔县葡萄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市监处罚[2023]145号
当事人经营的甜醋(生产日期2023-06-26)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总酸(以乙酸计),g/100mL项目标准指标为≥2.5,实测值为2.2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批次甜醋是当事人在2023年7月6日从阳朔奇峰商贸有限公司处采购的,履行了索票索证及进货查验,共采购了40袋,进价是0.4元/袋,售价是1元/袋,销售24袋,其中抽检购样8袋,销售获利14.4元。调查认定涉案批次甜醋货值金额为40元,违法所得为14.4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9月19日,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H23-GG0762)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甜醋(生产日期2023-06-2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抽样人员及检测人员证书等材料,证明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具备检验总酸项目的能力及抽样员、检验员具备开展相关抽样、检验工作的资格。3.2023年9月22日,《检验结果告知书》(朔市监检结〔2023〕145号)及其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我局依法将抽样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申请复检的救济途径。4.2023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朔市监强制〔2023〕70号)各一份、证据复制提取单两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和相关食品的销售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涉案批次甜醋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5.2023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的《询问笔录》一份,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的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事实以及涉案批次甜醋的采购和销售情况、召回情况。6.2023年10月13日,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当事人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阳朔奇峰送货单、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甜醋时履行了索票索证及进货查验义务。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0.00元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