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韦庄新街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闵小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25352291884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韦庄镇新兴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市监处罚﹝2025﹞101号
2025年7月24日,我局接到投诉信,投诉内容“澄城县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韦庄新街分公司”,涉嫌从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并销售药品“通心络胶囊”、“阿托伐他汀钙片”. 2025年7月25日我局韦庄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药店针对投诉所涉的两种药品(通心络胶囊,批号A2409057、B2501002;共四盒进购价70元每盒,零售价75元每盒;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8192510、8195863共两盒进购价30元每盒,零售价32.5元每盒。),未能提供随货同行单、进货发票、药品检测报告、购销记录及供应商资质等关键材料,无法证明药品合法来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6000.00元
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