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元宝山区赫联副食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海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3MA0R50JR0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西园小区1号2号车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元市监处罚〔2025〕001号
举报人刘恒于2024年11月18日在“元宝山区赫联副食百货超市”购买燕京牌吉祥红啤酒,当事人售卖给举报人刘恒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9/05C/14:24/11的燕京牌吉祥红啤酒罐底标注的虚假生产日期(批号)有明显篡改和虚假标注痕迹。库房内摆放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9/05C/14:24/11的燕京牌吉祥红啤酒与举报人刘恒购买的燕京牌吉祥红啤酒为同一生产日期(批号),均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批号)的食品。采购价格为23元/件,销售价格为26.6元/件。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批号)的燕京牌吉祥红啤酒当事人共进购60件(500ml*12罐/件),案发时售出31件,召回1件,无法召回30件,召回1件退还消费者27.00元,货值金额总计1596.00元,违法所得798元。经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对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9/05C/14:24/11的燕京牌吉祥红啤酒鉴定:“11”为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代码,经其核查,2024年9月5日其未生产过该生产日期和批次号的听啤,罐体底部喷码信息为篡改信息。调查期间,当事人未提供该批次产品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购凭证等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手续,只提供了供货商张某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为17706029470,经当事人及执法人员联系,供货商承认违法行为但拒不到场配合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0798.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2
赤元市监处罚〔2023〕156号
店内在售的商品没有商品价签或其他形式的明码标价标示,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完成整改。
处罚人民币2000.00元整
2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