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县浪拔湖志华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志华注册资本:5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21MA4N4CNL88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浪拔湖镇泰来村5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字〔2024〕107号
024年3月11日,本局接12315平台投诉,投诉单编号:1430921002024031176081710,执法员于2024年3月13日对当事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你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3月14日立案,并指定杨桂、邓红武负责调查处理。 已查明,当事人 超市内南面货架底层待销售的:产品名称:火爆素鸡排,产品类型: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3年8月2日,保质期:150天,计量方式:散装称重。购进价格为0.5元/包,销售价格为1元/包,数量9包,截止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时止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已对外销售2包,货值金额共计9元,违法所得2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火爆素鸡排”9包; 2、没收违法收2元; 3、罚款 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2
南市监处字〔2023〕47号
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监督检查,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由南县鲜奇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奇”鱼酸菜,其包装标示为生产日期2022年9月1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00克、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购进价5元/3包,销售价2元/包,截至本局依法查获时止库存4包,货值金额共计为8元,因当事人未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保质期“鲜奇”鱼酸菜4包;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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