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志波散装食品柜台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志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26MA0KHU5YX2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黎城县广北路千汇购物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2023]23号
黎城千汇购物有限公司与黎城县志波散装食品柜台系租赁关系。黎城县志波散装食品柜台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该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实际经营者为黎城县志波散装食品柜台。
黎城县志波散装食品柜台于2022.5.10从长治市同久福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件(每件3千克)生产日期为2022.04.21的黑糖坚果沙琪玛,共计6千克,除抽检公司当天购买了1.39千克用于抽检外,销售了4.4千克,销售价格是19.8元/kg,剩余0.21千克(三小袋)。其在2022年12月22日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后,将剩余0.21千克(三小袋)自行下架销毁。除去销毁的0.21千克(三小袋),共计销售了5.79千克,销售价格为19.8元/kg,故违法所得为114.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千汇购物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状1份,证明当事人要求重新查明违法主体的事实。
2.黎城县志波散装食品柜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郭志波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郭志波的询问笔录1份、生产日期为2022.04.21的散称黑糖坚果沙琪玛的进货票据、台账记录、供货方及生产厂家资质、销售价格标签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该产品入库、销售及销售价格等事实。
4.赵艳青的询问笔录1份、黎城千汇购物有限公司与黎城县志波散装食品柜台签订的租赁合同(2021年、2022年、2023年)复印件各1份、租金缴纳票据复印件(2021年1月-2023年7月)共3张各1份证明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实际经营者为黎城县志波散装食品柜台。
5.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事实。
警告#罚款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000.00元
黎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