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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东区小刘菜库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暴丽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3MA17YB4N4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解放街北一经街3317号1层101(万邦批发市场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5〕46号
经查,四平市铁西区嘉晖水果超市2024年10月9日从四平市铁东区小刘菜库购进菠菜11.9公斤 ,销售到四平市铁西区嘉晖水果超市11.9公斤,进货价格1.3元/公斤,共计:15.47元,抹零(实收15.0元);四平市铁东区小刘菜库2024年10月9日从辽宁省昌图县平安铺镇十里村曲宝农户处收购菠菜11.9斤 ,进货价1.0元/公斤。经理暴丽娟,进货时都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身份证、证明信,同时建立电子台账,该店提供了供货商资质复印件、门店自采订单。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属实。 货值金额共计15.0元,违法所得3.1元。
2024年10月30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各1份,内容为:四平市铁西区嘉晖水果超市2024年10月9日从你店购进的菠菜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2月26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并进行现场检查,涉案菠菜已全部售出。 经核查,你店2024年10月9日从辽宁省昌图县平安堡镇十里村农户处收购菠菜11.9千克,进货价1.0元/千克;售价1.3元/千克,全部售空,共计15.47元,实收15.0元。货值金额共计15.0元,违法所得3.1元。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12月27日,本局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四市监罚告〔2024〕254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因你(单位)能够提供供货方资质和进货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视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进货查验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免予处罚。
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2
四市监处罚〔2023〕38号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8日从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东平三组村民杨林强处购进了甜椒20斤,进货价1.75元/斤,共花费35元。截止到检查当日所购进的甜椒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3.5元/斤,货值金额70元,违法所得35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出具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3年12月8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五分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HKCJ2300150-526),四平市经济开发区随鑫购生鲜超市销售的甜椒经抽检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四平市经济开发区随鑫购生鲜超市销售的甜椒系在四平市铁东区小刘菜库购进的。我局执法人员董政杰,王俊鸽到该店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店负责人刘春国已签收送达回证。执法人员查看当事人的证照,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使用了我要执法APP进行备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出具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免予处罚。
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3
四市监处罚〔2024〕3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日从从梨树县霍家店园艺村五组村民矫万臣处购进了菠菜,进货价格:1.4元/公斤;购进5公斤,售价1元/斤,售出10斤。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3元。截止现场检查时,涉案菠菜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023年12月8日,东二分局接到市局转来的抽样检验报告,四平市铁东区鹏达生鲜超市于2023年11月2日购进并售卖的菠菜,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经核查:四平市铁东区鹏达生鲜超市经营的不合格菠菜是于2023年11月2日从四平市铁东区小刘菜库购进的。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日从从梨树县霍家店园艺村五组村民矫万臣处购进了菠菜,进货价格:1.4元/公斤;购进5公斤,售价1元/斤,售出10斤。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3元。截止现场检查时,涉案菠菜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进货查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免予处罚。
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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