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正浩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巍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735089966H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6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02
(2020)陕01民终8732号
劳动争议
西安正浩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张**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04
2025-04-21
(2025)陕民申525号
合同纠纷
陕西信德项目代建有限公司与西安华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陕西阳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2-08
2022-09-14
(2022)陕0104民初13244号
合同纠纷
西安华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陕西阳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8-31
2020-04-24
(2020)陕0113民初1190号
劳动争议
西安正浩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张**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2535.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10-11
2017-07-24
(2017)陕01民终9728号
劳动争议
西安正浩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09-30
2017-09-20
(2017)陕0116执2133号
劳动争议
范**与西安正浩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08-03
2017-05-22
(2017)陕01民终6661号
劳动争议
西安正浩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范**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6-12-15
2016-11-10
(2016)陕0113执1991号
劳动争议
高**与西安正浩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1-12-02
2011-12-02
(2011)长民初字第22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堃霖冷冻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与西安正浩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二稽罚﹝2025﹞196号
你单位取得上饶市尧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开具的发票代码036002100104,发票号码49929932,金额30,00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30,000.00元,货物名称:*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共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2023年8月2日开具的发票代码036002200104,发票号码37160676,金额合计24,752.48元,税额247.52元,价税合计25,000.00元,货物名称:*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共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于收到发票当月入账,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你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业务情况如下:你单位省区经理王军恒(身份证号61012119********33)于2022年9月份认识在江西区域做药品推广的客户戴明良(身份证号36031119********9X),自称任职的上饶市尧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有市场营销策划及推广服务经营范围,故与其达成推广合作协议,先试推广一个月。你单位备案了戴明良提供的对方公司营业执照和其他证件,并签署了两份推广服务协议,对江西部分医疗机构进行了学术宣传和患者详细访谈。销售经理进行了验收后提交履约支付申请,你单位办理了合同款项支付。支付上饶市尧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推广服务费30,000.00元和推广服务费25,000.00元。 经查,你单位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 1、你单位在2022年销售费用中列支不合规发票,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进行调整。 2、你单位在2023年销售费用中列支不合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参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条(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之规定,你单位以国家重点支持领域中第二类:生物与新医药。第四项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第一条创新制剂技术项目为主营业务,且2022年主营业务占整体收入总额的100%,2023年主营业务占整体收入总额的100%,均超过60%,故对你单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你单位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249.99元。
处少缴的税款8,249.99元一倍的罚款8,249.99元,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1,000.00元的罚款。
8249.99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