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菩真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02MAD1NB410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蒲圻大道铜锣湾广场3栋102-10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4〕30号
综上,当事人使用非医疗器械产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之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贰万叁仟元(¥23000)元。
23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