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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坦途镇昌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立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41GNR9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镇赉县坦途镇北商品楼第三家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4〕3号
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3年12月22日,坦途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称,镇赉县坦途镇昌浩超市(负责人:孙立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5日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询问了当事人,当事人承认销售超保质期“魔法士”干脆面(秘制烤肉味,生产日期20230616,保质期6个月)的事实,进价0.40元/袋,售价0.50元/袋,销售8袋,货值4.00元,获利0.80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305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0.80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6
2
镇市监处罚﹝2023﹞13号
镇赉县坦途镇昌浩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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