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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沙吾列提·阿克盼注册资本:5301.4047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000754584516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黑山露天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1
2021-11-26
(2021)新2123民初876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安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18
2021-10-20
(2021)新21民辖终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新疆安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税稽罚〔2025〕1号
(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经查,你单位在2023年“营业外支出-罚款”明细账中列支148,800.00元,是你单位代陈宁(离职前为你单位管理人员)支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对其的罚款,应视同向陈宁支付的其履职期间劳动行为的对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你单位为陈宁代支付的该笔款项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查,该笔款项在4月支出,陈宁实际于4月离职,你单位应在4月为陈宁代扣代缴该笔款项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你单位为陈宁申报1至4月属期应纳税所得额32,773.66元,已代扣代缴缴税款1,015.59元;本次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81,573.66元,应代扣代缴税款19,394.73元,扣减已缴税款后,少代扣代缴税款18,379.1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据决定书》、2023年4月30日记7号凭证、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用以说明罚款支付情况; 陈宁缴纳社保记录、陈宁辞职报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员工离职审批表、陈宁工资薪金明细、陈宁工资薪金计算表,用以证明陈宁离职前为你单位管理人员及你单位为陈宁代扣代缴申报情况。 (二)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股东马雄友向你单位借款20,574,468.67元属于超过1年未归还的借款且未用于生产经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超过1年未归还的借款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114,893.73元(20,574,468.67*20%),但你单位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资料: 股东其他应收款项目账、马雄友借款统计表、股东分红及个税缴纳证明资料、其他应收款-马雄友明细帐、马雄友的情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20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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