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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金口香油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广祥注册资本:4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2MA77704J5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十三团锦绣路以西十三团职工创业园综合楼41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一师市场处罚﹝2025﹞9号
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没收33箱共132瓶胡麻油产品2.罚款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82元
1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4
2
一师市监处罚〔2025〕9号
2024年12月16日,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兵团市场监管局移送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2024X-J-SP31685),显示在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中,阿拉尔市吉康商行内摆放的规格型号为5L/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的胡麻油产品经抽样检测,苯并芘和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确认,该产品是由阿拉尔市金口香油脂有限公司所生产。收到该通知书后,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所执法人员张泉、艾买尔·伊米尔立即前往阿拉尔市金口香油脂有限公司所在地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在该公司内发现该批次胡麻油产品33箱共计132瓶和散装半成品胡麻油原料5余吨,经抽检确认,该批次产品剩余原料为合格产品。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批次产品除抽检的2瓶外均未销售,且对上述违法行为无异议。经核准,该批次胡麻油产品标价为41元。该批次共生产33箱*4+3共135瓶,其中两瓶已用于抽检,一瓶该公司人员已自行食用,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为5535元(伍仟伍佰叁拾伍元整),违法所得为41*2共82元。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33箱共132瓶胡麻油产品 2.罚款1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82元
1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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