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源源果业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7NFU3Q6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湖镇大桥路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624号
经查,抽检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清水笋衣”是2026年2月5日由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42900650814;2026年3月当事人以1.5元/袋的价格从杨志华处购进“清水笋衣”1件共30袋。随后在其位于仙桃市沙湖镇沙湖大道60号的仙桃市源源果业超市以3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2026年6月18日,当事人共销售该批“清水笋衣”27袋,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2026年6月16日,我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J202631372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清水笋衣”3袋。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杨志华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据当事人负责人刘源口述,当事人购进30袋“清水笋衣”,进货价格为1.5元/袋,进货成本为45元;截止目前,共销售27袋,销售价格为3元/袋,销售金额共计81元,扣押的三袋“清水笋衣”货值金额9元,涉案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0元。
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可以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对当事人的进货成本予以扣除,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40.5元。当事人对该违法所得无异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的清水笋衣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5元;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抽检同批次的3袋“清水笋衣”;3、对当事人经营经营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的清水笋衣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040.5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