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美特好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利鹏 |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5KXCQXX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武静路13-1号(存在多址信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1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9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6
(2025)闽0122民初410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陈**,陈*
天津市美特好科技有限公司,连江县丹阳镇煌煌摩托车配件店
连江县人民法院
4
2025-08-26
(2025)闽0122民初410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陈**,陈*
连江县丹阳镇煌煌摩托车配件店,天津市美特好科技有限公司
连江县人民法院
5
2025-08-12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5-20
人格权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5-04-01
人格权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5-03-20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9
2025-03-07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15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2
2019-09-26
(2019)津0113民初736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美特好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01
2018-07-28
(2017)津0117执16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乐进机械有限公司、天津市美特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08-07
2017-07-03
(2017)津0117民初1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乐进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美特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咀罚﹝2025﹞12号
经调查,当事人主要生产、销售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为自然人独资企业。生产车间在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武静路13—1号;在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天津田歌置业有限公司院内有当事人存放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及配件的仓库,主要用于线下线上发货。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设立天猫网店,店铺名称:飞鸽美特好专卖店,网址:https://shop196399354。taobao。com。MTH500DQZ-5型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为当事人生产的产品,电动机额定电压为48V,电机额定功率500W,动力蓄电池类型:铅酸,动力蓄电池容量:20Ah,座位数:1。2024年11月7日举报人从上述网店购买了1辆MTH500DQZ-5型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按举报人要求,当事人对该车电池和电机进行了改装,电压从48V增加到72V,电机功率从500W增加到1000W,售价3249元;举报人在网上申请退货退款后,2025年1月14日当事人将3249元货款退还举报人。2025年1月当事人对该型号车进行改装,在座位前增加了儿童座椅,可乘坐人员从1人增加到2人,至案发,改装后的上述车辆生产了2辆,其中1辆车已线下售出,售价1000元(不含电池),未纳税,违法所得1000元;执法人员调查上述车辆销售价格,当事人线下销售不含电池,裸车价格1000元/辆。综上,当事人生产的3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的货值金额为5249元。举报人购买的1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举报人通过网上平台完成退货退款,上述车辆当事人按法定要求整改后已销售。
1、没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正三轮车轻便摩托车1辆,型号MTH500DQZ-5;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3、处罚款6000元。 罚没款合计7000元。
6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