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纪时空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3MA60KYCT36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189号书香园2号楼91-2-1、191-2-1、3号楼91-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潼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6号
2026年6月30日,重庆市潼南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纪时空网吧(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189号书香园3号楼2层,投资人:龚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60KYCT36)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取得《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对场所重新进行装修,未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地上二层防火门设置不符合要求;场所内自然排烟窗设置不符合要求。重庆市潼南区纪时空网吧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3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市潼南区纪时空网吧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1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市潼南区纪时空网吧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合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45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消防救援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