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河区伊穆坊牛肉拉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吉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PPCXGX8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临河区金川大厦路南体育场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城综行罚决字〔2025〕第(0122)号
你(单位)在临河区欧式街体育场楼下临河区伊穆坊牛肉拉面馆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16
2
巴临市监胜罚字〔2023〕第006号
经查,消费者于2023年3月5日在临河区伊穆坊牛肉拉面馆店内就餐时发现食用的“素炒土豆丝”里混有异物(钢丝),消费者随即与工作人员交涉,经该店工作人员查看确认后当时提出给予顾客免单,消费者不同意,消费者随后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我所执法人员在接到12315投诉后于2023年3月5日与消费者取得联系,消费者提供了就餐时混有异物的“素炒土豆丝”照片1张。我所执法人员于次日前往临河区伊穆坊牛肉拉面馆与经营者进行情况核实,经经营者马吉清确认,该店所生产经营的混有异物(钢丝)的食品系该店工作人员失误,在操作过程中使用钢丝球清洁餐厨具,不慎将其混入食品当中且未清洗干净,情况属实。消费者共本次用餐共计消费48元,其中混有异物的“素炒土豆丝”一盘,售价15元,成本价8元,从中获利7元,其获利部分视为违法所得。上述事实由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
一、没收违法所得7元;二、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07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