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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建华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坤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4MA1MB2PX35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睢宁县王集镇王东村三组104国道837KM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8
(2022)苏民申22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许**
睢宁县建华加油站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05
2021-06-30
(2021)苏0324执151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睢宁县建华加油站与许**、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6-30
2020-05-01
(2019)苏03民终6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许**与睢宁县建华加油站、许加志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市监处罚〔2026〕129号
我局于2025年12月4日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E10)进行了抽检,根据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2025HGWT01350)显示该批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未检出,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结果为2.2,不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为不合格品。涉案批次车用乙醇汽油(E10)在2025年12月4日抽检时库存数2959.94L,成本价5.34元/L,销售价6.56元/L,截至案发时,除去被抽检的4L,剩余的2955.94L已全部售出。经核算,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E10)货值金额共计19417.21元,违法所得共计3606.25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606.25元。 2、罚款19417.21元上缴国库。
19417.21元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2
﹝苏徐睢﹞应急罚﹝2026﹞1号
睢宁县建华加油站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 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罚款
13000.00元
睢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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