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献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57742705XB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康华路86号5幢一楼门面203二楼C7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4
(2024)沪0112民初2041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3-11-27
(2023)沪0113民初32081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宣**
上海硕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3
2021-05-19
(2021)沪01民终540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1-26
(2021)沪0112民初183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5
2019-11-28
(2019)沪0104民初196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6
2019-09-24
(2019)沪0114民初18011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林**
上海朗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14
2023-11-07
(2023)沪7101民初2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付*与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0-27
2023-10-19
(2023)沪0104民初19612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0-27
2022-10-12
(2022)沪7101民初1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贺**与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27
2022-10-12
(2022)沪7101民初12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贺**与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7-30
2021-02-03
(2021)沪0112民初183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与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7-30
2021-05-31
(2021)沪01民终540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与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10
2019-09-29
(2019)沪0114民初18011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林**与上海朗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42.86元
民事案件
8
2019-03-13
2019-01-02
(2018)沪0112民初310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缪**与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2-18
2018-07-31
(2018)沪0120民初10294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陈**与上海贤温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瓯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2-18
2018-12-18
(2018)沪01民终12106号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陈**诉上海贤温贸易有限公司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闵处﹝2025﹞122025004310号
2025年4月,当事人从上海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了涉案商品,品名为咸猪中方肉(肋条肉),采购数量为54.40千克,销售方式为计量称重,因包装已处理,无法确认生产厂家。采购价格是31.00元/千克。2025年5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上述商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编号为2025-LT-市局-0789的《检验报告》结论,咸猪中方肉(肋条肉)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检验依据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没收违法所得0.008454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
2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2
沪闵应急罚﹝2025﹞01001号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处罚贰万元整
2000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5-05-28
3
沪市监闵处﹝2025﹞122025000780号
2023年12月,当事人从无锡捷康生活用品有限公司采购了安可馨臻爱时尚纸杯24包,规格255ml*40只,材质为竹浆纸+聚乙烯(乙烯均聚物)淋膜,生产厂家为无锡安可馨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价格是5.60元/包。2024年8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的上述商品进行抽检。根据编号为JS2407700423的《检验报告》结论,安可馨臻爱时尚纸杯的“3-氯-1,2-丙二醇”项目不符合检验依据GB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判定为不合格。涉案纸杯的生产商无锡安可馨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质量监督抽查异议,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持原结论。在抽检前后,当事人销售给普通消费者21包,销售价格为8.50元/包,抽检时销售给抽检机构2包,销售价格为8.50元/包,无偿提供给抽检机构1包封存在当事人处。涉案商品的货值金额为20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6.70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6670万元,罚款0.040800万元
408.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4
沪市监闵处﹝2024﹞122023008607号
2022年6月,当事人采购了涉案的依琳雅牌吸水巾,数量为300条,采购价为**元/条,销售价为**元/条。截至案发时,销售**条,剩下**条。经核查,该吸水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不存在。涉案吸水巾的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为**元。2023年12月,当事人采购了涉案的臭鳜鱼,数量为**kg,共3条,采购价为**元/kg。截至案发时,销售了1条0.598kg,销售价为**元/kg,收取71.6元。剩余的2条案发后主动下架并已自行处理。经核查,涉案商品名称为臭鳜鱼(净膛),产品类型为速冻调制品食品(生制品),配料为鲜鳜鱼、食用盐、香辛料,执行标准为SB/T10379-2012,生产商为黄山市徽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包装上标注有烹饪方法为红烧、锅仔、上汤、铁板等,但未标注即食或非即食。涉案臭鳜鱼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为**元。2023年5月,当事人采购了涉案的塑料购物袋,数量为**个,采购价为**元/个,截至2024年1月31日,该批购物袋已销售使用完,销售数量为**个,销售价格为0.3元/个。经核查,涉案购物袋上印有商品条码,编号为6969324200241,该条码未经注册,当事人不了解该条码的来源。
没收违法所得0.096580万元,罚款0.182100万元
1821.00元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