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原平秋艳同兴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冬艳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81MA0JANWU0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北城街道永康北路3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原烟处2025第090号
2025年07月16日11时01分,原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称:原平市永康北路王冬艳门市内存放有码段损毁卷烟。2025年07月16日11时09分,原平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王刚、黄建军、张志伟与忻州市烟草专卖局联片检查人员王涛、孙夏、石鹏毅、白春光、刘梦婷对王冬艳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进入王冬艳经营场所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实施检查,当场在王冬艳经营场所查获涉嫌违法卷烟中华(双中支)27条、中华(金中支)13条、南京(雨花石)1条等(详见原烟存通【2025】第070号),共计8个品规,73条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后,报局领导批准,对查获的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在《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上签字确认。经调查,所查获的违法卷烟中华(双中支)27条、中华(金中支)13条、南京(雨花石)1条等(详见原烟存通【2025】第070号),共计8个品规,73条卷烟是当事人从通过微信中一个名为“全国交流群”的卖烟经营户的微信群向两个卖家购买的,购买记录和转账记录卖家要求当事人都删除了,以上卷烟均用于销售。后经山西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鉴定报告编号R-ZW14250704566)违法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本案涉案卷烟的进货价格只有当事人陈述一个孤立的证据,没有交易(支付)记录、购货单据(发票)等其它证据加以印证,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涉案烟草物品价格证明的通知》(晋烟计〔2025〕1号)的规定,我局对本案涉案卷烟进行了核价,价值共计4518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质量鉴定检验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涉案卷烟照片等证据证实。
处以真品卷烟进货总额(45180元)10%的罚款,即罚款:肆仟伍佰壹拾捌元整(4518元)。
4518.00元
山西省原平市烟草专卖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