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宁市城东区书华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书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02MACK11H62H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火车站地下综合体西17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城东火车站市监案字〔2023〕12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3日租赁城东区西宁火车站地下综合体商铺西17号,主要经营食品、日用百货。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3日对其经营的“继辉百货商行”进行日常检查,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于4月18日前办理设立登记,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还是未能出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仍然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经营额为18000元,平均利润30%,即利润为:5400元,除去房租8910元、物业费472.5元、电费500元,亏本经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设立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城东区火车站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06-14
2
宁东市监处罚市监〔2023〕12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3日租赁城东区西宁火车站地下综合体商铺西17号,主要经营食品、日用百货。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3日对其经营的“继辉百货商行”进行日常检查,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于4月18日前办理设立登记,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还是未能出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仍然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经营额为18000元,平均利润30%,即利润为:5400元,除去房租8910元、物业费472.5元、电费500元,亏本经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设立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城东区火车站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06-14
3
宁东市监处罚市监案字〔2023〕12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3日租赁城东区西宁火车站地下综合体商铺西17号,主要经营食品、日用百货。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3日对其经营的“继辉百货商行”进行日常检查,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于4月18日前办理设立登记,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还是未能出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仍然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经营额为18000元,平均利润30%,即利润为:5400元,除去房租8910元、物业费472.5元、电费500元,亏本经营。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设立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城东区火车站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06-14
4
宁东市监处罚〔2023〕12号
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
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城东区火车站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