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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犀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4MAEL309D1N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街道花神庙10号花神科技园01栋426-4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雨市监处罚〔2026〕74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5年6月6日,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销售。拼多多平台店铺公牛数码电器官方旗舰店、公牛灯饰照明官方旗舰店为当事人经营店铺。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3日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公牛数码电器官方旗舰店上架案涉电池产品,上架时即展示划线价19.8元。当事人于2026年1月28日将划线价删除。案涉电池产品由当事人从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进购,最近一次进货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共6480件,每件2粒,进货总价15940.8元,每件进货单价2.46元。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26日,案涉电池产品商家实收单价在9.41元至9.91元之间,销售单价均未高于划线价19.8元,销售总价33220.54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以划线价销售的销售记录,无法提供案涉产品的厂商指导价、原价等划线价来源证明材料。当事人虚假标注划线价。 案涉筒灯产品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公牛灯饰照明官方旗舰店销售,销售页面标注“均价低至9.9元”。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1日从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进购案涉筒灯产品,共2000个,进货总价9800元。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1月14日,案涉筒灯产品上架期间共销售7个,其中单件支付价格超过9.9元的共计3个,消费者实付金额共36.19元,当事人实际收款共36.19元。2026年2月25日,案涉筒灯产品页面已下架。 据当事人陈述,顾客使用优惠券后筒灯产品价格为9.9元。当事人未在产品销售页面中标明上述相关优惠的附加条件。 作为市场调节价商品,当事人的销售现价是醒目标示的,消费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仍以实际付款行动达成交易,当事人也提供了与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合同意思自治,应认定为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虚假标注划线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予以警告。 当事人开展有附加条件的限时促销活动未标明期限以及附加条件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1000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予以警告;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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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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