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佰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渝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CR93NJ2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1048号翠云街18号(香港城购物中心西区一层1-2-7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2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编号:YB15001041427074,食品经营者名秤:重庆渝佰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CR93NJ2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渝,经营住所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1048号翠云街18号(香港城购物中心西区一层1-2-71))。
现查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收银台有一台用于秤算散装重量的电子秤,处于通电状态,用于顾客现场秤算大米重量以此消费价格,其铭牌显示:ASC-30电子计价秤 准确度等级Ш 型号ASC-30-DHB,制造日期202509,执行标准GB/T7722-2020。当事人于2025年11月份购进并将这台电子秤用于贸易结算,秤算大米重量,该秤购进价格为70元左右,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当事人未对该秤送检,现场也未见检定标签,2026年4月16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下发并送达了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渝大渡口市监限提〔2026〕5614号),要求当事人提供:ASC-30电子计价秤(型号ASC-30-DHB)的检定合格证书,当事人未在限期内提供上述资料,当事人已停止使用上述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
另查明,当事人自2025年12月开始在仅取得预包装食品备案、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从事散装食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将购进的“巧蒸蒸大米”拆零作为散装食品销售。店内有两种品牌的大米(金龙鱼大米和巧蒸蒸大米),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其中,仅巧蒸蒸大米(巧蒸蒸? 巧蒸蒸 珍珠米 产品名秤:大米(梗米),质量等级:二级,执行标准:GB/T 1354,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在包装袋喷码或合格证,食品产地:重庆市九龙坡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50011209387)被拆零销售。该批巧蒸蒸大米于2025年12月底购进1袋,售价为4元/斤,现场检查时仅剩余半袋左右。当事人于2026年2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立即下架散装大米,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没有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证据。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