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肃蓝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02MA72RK9N94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杏林路33号恒昌华府18号楼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0
(2022)甘0602民初843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沈**,姚*
甘肃蓝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甘肃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凉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甘肃蓝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
17000.00元
武威市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1-04
2
(凉州)市监罚字〔2023〕88号
2023年3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在凉州区恒昌华府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凉州区恒昌华府小区所有51部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登记的使用单位均为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作为上述51部电梯的使用人,在使用管理上述电梯过程中:1.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2.未制订电梯的维修及故障记录;3.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5.未制定电梯定期自行检查记录;6.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鉴于以上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十四、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八十六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3月27日前改正上述行为。2023年4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存在的上述行为进行了复查。复查时,当事人已经对上述行为部分进行了改正,其中:1.设置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2.制订了电梯的维修及故障记录;3.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4.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5.制定了电梯定期自行检查记录;6.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但当事人逾期仍然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