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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庆军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264392001L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53号(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8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8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
王**,王**,王**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8-07
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3
2025-08-07
发布决定命令行为
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叶**
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5
2025-05-0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叶**
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6
2025-04-17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
王**,王**,王**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7
2025-04-1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宋**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4-08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
张**,张**,张*,范**,张**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3-14
劳动合同纠纷
孟**
宁波中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金盾正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章丘市人民法院
10
2025-03-05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
张**,张**,张*,范**,张**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12-15
(2023)鲁0104民初149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16
2021-09-15
(2021)鲁0105民初8732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5-16
2021-09-16
(2021)鲁0105民初878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唐**、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5-16
2021-09-16
(2021)鲁0105民初879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孙**、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5-16
2021-09-15
(2021)鲁0105民初8733号
劳动合同纠纷
朱**、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5-16
2021-11-26
(2021)鲁0105民初8413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李*、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46897.24元
民事案件
7
2022-05-16
2021-09-15
(2021)鲁0105民初873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5-16
2021-09-16
(2021)鲁0105民初8786号
劳动合同纠纷
潘**、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5-16
2021-09-16
(2021)鲁0105民初8789号
劳动合同纠纷
薛**、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5-16
2021-09-15
(2021)鲁0105民初8734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天市监处罚〔2025〕275号
2025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392001L,法定代表人:于庆军),发现其厨房置物架上摆放一瓶产品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的瓶装香油,现场厨师表示该瓶装香油是制作菜品时作调味料使用。当事人自述单位调味品都是统一采购,2025年6月22日统一采购的香油使用完毕,因供货单位无法及时送货,后厨工作人员遂自行购买1瓶香油,出现问题后找卖家提供相关材料均无法提供。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瓶装香油使用少部分,被执法人员扣押。无法统计香油的销售额,也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当事人采购使用无标签的瓶装香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采购产品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建议从轻处罚,没收产品1瓶,罚款10000.00元。 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当事人采购上述涉案产品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没收1瓶产品,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2
J370100202500143
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移交,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AH0137(黄色)在2025年1月份涉嫌违规运营。2025年3月13日9时54分,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张现华到支队三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向张现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实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孙兴强已取得从业资格证,2025年1月7日至1月12日,孙兴强驾驶该车从济南至莱芜执行客运任务时未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期间共行驶里程1685.07公里。上述情况有行驶轨迹截图、线索移交函为证。2025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张现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现华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03-13
3
J370100202500144
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移交的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AD8301(黄色)客运包车轨迹不完整的违法线索。2025年3月13日10时05分,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张现华到支队三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向张现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实发现:鲁AD8301(黄色)已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驾驶员王涛已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该客车于2025年1月25日在济南至德州从事营运活动时,通过高速收费站时车辆动态监控不在线。上述情况有行驶轨迹截图、线索移交函为证。2025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张现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现华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03-13
4
J370100202401087
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移交,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AH3005(黄色)在2024年8月份涉嫌违规运营。2024年10月24日9时19分,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张现华到支队三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向张现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实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孙兴强已取得从业资格证,2024年8月21日,孙兴强驾驶该车从济南至莱芜执行客运任务时未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期间共行驶里程233.25公里。上述情况有包车牌审核系统截图、车辆动态监控行驶轨迹截图为证。经调查认定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2024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张现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现华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10-24
5
J370100202400703
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移交的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AH0137(黄色)客运包车轨迹不完整的违法线索。2024年7月9日9时28分,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张现华到支队三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向张现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实发现:鲁AH0137(黄色)已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驾驶员刘克已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该客车于2024年5月27日从事营运活动时,通过高速收费站时车辆动态监控不在线。上述情况有行驶轨迹截图、线索移交函为证。经调查认定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07月09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张现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现华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6
J370100202400599
2024年6月4日,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移交的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AH0297(黄色)客运包车轨迹不完整的违法线索。2024年6月7日14时54分,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张现华到支队三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马天翊、吕江斌向张现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实发现:鲁AH0297(黄色)已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驾驶员王松已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该客车于2024年4月从事营运活动时,通过高速收费站时车辆动态监控不在线。上述情况有行驶轨迹截图、线索移交函为证。经调查认定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06月07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张现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现华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6-07
7
J370100202400598
2024年6月4日,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移交,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AH3005(黄色)在2024年4月份涉嫌违规运营。2024年6月7日14时30分,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张现华到支队三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核实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刘繁荣已取得从业资格证,2024年4月16日至30日,刘繁荣驾驶该车在济南至莱芜执行客运任务时未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期间共行驶里程3514.25公里。上述情况有包车牌审核系统截图、车辆动态监控行驶轨迹截图、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为证。经调查认定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2024年06月07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张现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现华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6-07
8
J370100202400600
2024年6月4日,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移交,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AA1872(黄色)在2024年4月份涉嫌违规运营。2024年6月7日14时30分,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张现华到支队三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马天翊、吕江斌向张现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实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黄广峰已取得从业资格证,2024年4月16日,黄广峰驾驶该车在济南至莱芜执行客运任务时未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期间共行驶里程237.19公里。上述情况有包车牌审核系统截图、车辆动态监控行驶轨迹截图、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为证。经调查认定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2024年06月07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张现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现华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6-07
9
J370100202400602
2024年6月4日,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移交,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AH1579(黄色)在2024年4月份涉嫌违规运营。2024年6月7日15时38分,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张现华到支队三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马天翊、吕江斌向张现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实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刘传利已取得从业资格证,2024年4月16日至30日,刘传利驾驶该车在长清至莱芜执行客运任务时未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期间共行驶里程3205.84公里。上述情况有包车牌审核系统截图、车辆动态监控行驶轨迹截图、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为证。经调查认定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2024年06月07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张现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现华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6-07
10
J370100202400601
2024年6月4日,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移交,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AA3681(黄色)在2024年4月份涉嫌违规运营。2024年6月7日15时10分,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张现华到支队三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马天翊、吕江斌向张现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核实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孙兴强已取得从业资格证,2024年4月16日至30日,孙兴强驾驶该车在交通学院至党家庄卡车公司执行客运任务时未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期间共行驶里程70.12公里。上述情况有包车牌审核系统截图、车辆动态监控行驶轨迹截图、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为证。经调查认定济南快勤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2024年06月07日,执法人员告知了张现华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张现华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