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旺(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淑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6MAC7JR344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育新路2-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3号
2024年1月26日,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海星旺(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现场冻库内发现2包炸鸡翅根产品,产品的标签上标注品名、产品类别、配料、净含量、产品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产地、生产商、地址、联系电话、营养成分表等信息,未标注生制品、非即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经本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依法实施扣押手续,当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明,海星旺(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于2023年11月份向福建东山县海之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一件炸鸡翅根产品,油炸之后进行出售,该产品的标签上未标注“生制品非即食”,根据产品执行标准GB19295-2021 4.1标识规定,速冻调制食品在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 生制或熟制 即食或非即食 以及烹调加工方式。当事人构成经营标签违法食品的行为。
该公司提供了供货公司福建东山县海之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库单和原材料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相关义务。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购进1件炸鸡翅根产品,一件里面有10包,销售了8包,剩下的2包被我局扣押。据调查核实当事人购进一件炸鸡翅根的价格是258元,售出的价格是450元,销售8包一共获利153.6元,货值是411.6元。
警告|罚款(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3.6元)
5100.00元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