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干韩贝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晓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L32607088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杭州四季青精品童装市场50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20
(2019)浙0783民初9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江干韩贝服饰有限公司
朱*
东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3
2020-06-12
(2020)浙0783执1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江干韩贝服饰有限公司、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1-01
2019-10-08
(2019)浙0783民初9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江干韩贝服饰有限公司与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48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84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2日,杭州江干韩贝服饰有限公司在杭州四季青精品童装市场5013号销售的服装检验结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因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停止销售涉案服装,完成整改,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2.30元;2、罚款1011.50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1213.80元(壹仟贰佰壹拾叁元捌角整);当事人经营的产品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停止销售涉案服装,完成整改,故决定不再对当事人作责令改正处理。<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因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停止销售涉案服装,完成整改,现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2.30元;2、罚款1011.50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1213.80元(壹仟贰佰壹拾叁元捌角整);当事人经营的产品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停止销售涉案服装,完成整改,故决定不再对当事人作责令改正处理。
1011.5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