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供销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大店口供销加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国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2MA280HRT3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建德市航头镇大店口村曲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市监处罚〔2023〕254号
2022年12月15日,当事人从衢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的“珍珠香菇”、“得艺厨香菇酱”各12瓶。进价均为8.33元/瓶,售价均为11元/瓶。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销售了1瓶“珍珠香菇”。截至2023年7月12日检查之日,当事人经营场所有过期的3瓶“珍珠香菇”及2瓶“得艺厨香菇酱”。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得艺厨香菇酱”及“珍珠香菇”货值66元,违法所得2.67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7元;2.没收过期的2瓶“得艺厨香菇酱”及3瓶“珍珠香菇”;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