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望奎县火箭镇顶丰祥麻辣烫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亚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BNE2D1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望奎县火箭乡正兰三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6〕43号
当事人是望奎县火箭镇顶丰祥麻辣烫店经营者。有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名称:望奎县火箭镇顶丰祥麻辣烫店,经营者李亚杰。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望奎县火箭镇正兰三村,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221MA1BNE2D1F,注册日期2016年01月12日,经营范围:快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在许可的期限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查, 2026年4月9日,我局对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采购食品时,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我工作人员遂对其下发了:“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望市监责改[2026]HJ-49-03号”,责令其在七日内改正,在采购食品时,向供货者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保存其复印件。 2026年4月17日,我局对该店再次检查时,其逾期未改正该行为。当事人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主体资格及经营业态; 2.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现场情况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3.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