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绿科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勇 | 注册资本:3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00725933553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0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凤城支行
晋城市绿科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7-27
2018-07-13
(2018)晋0502民初15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高**与晋城市绿科燃气开发有限公司、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泽﹞城罚决字﹝2025﹞第R005号
你(单位)于2025年7月8日实施了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16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25年7月8日,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在下村镇石伏头村一中型厢式货车(晋ERL091)内储存液化气,经泽州县酉生石油液化气储供站抽残处置回收残液336.7公斤,未发现违法所得。
处50000元(大写金额:伍万元整)的罚款。
50000.00元
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泽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15
2
﹝泽﹞城罚决字﹝2025﹞第R002号
你(单位)于2025年5月6日实施了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25年5月6日,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在南岭镇小东沟村一民房内储存液化气,经晋城市弘烨新能源有限公司抽残处置回收残液0.75公斤,涉案收益共计52.5元。
1、处10000元的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52.5元。
10000.00元
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泽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