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葛清民医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清民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2MA7EDMYJ5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新天镇韩营村民政大厅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乐)市监罚﹝2026﹞30号
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药品真实有效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资料和购进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构成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氯雷他定片5盒(规格:10mg×6片)、咽炎片2盒(规格:15片×2板)、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盒(规格:20mg×28粒)、通便灵胶囊2盒(规格:12粒×2板)、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6盒(规格:6克×12袋)、复方氨酚烷胺胶囊7盒(6粒×2板)、连花清瘟胶囊4盒(3×12粒/板);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2
(民)市监罚〔2026〕30号
经过调查询问,当事人销售的氯雷他定片、咽炎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通便灵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连花清瘟胶囊均是在未核实业务员合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份在一个自称海通药业的业务员上门推销药品时购进的。总共购进1次。氯雷他定片购进了5盒,销售价是每盒15元,每盒利润为3元,截至检查当天,未售出,库存5盒待售;咽炎片购进了3盒,销售价是每盒15元,每盒利润为2元,截至检查当天,售出1盒,库存2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购进了5盒,销售价是每盒25元,每盒利润为3.5元,截至检查当天,售出3盒,库存2盒;通便灵胶囊购进了5盒,销售价是每盒15元,每盒利润为2元,截至检查当天,售出3盒,库存2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购进了6盒,销售价是每盒19元,每盒利润为3元,截至检查当天,未售出,库存6盒待售;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购进了7盒,销售价是每盒19元,每盒利润为3.5元,截至检查当天,未售出,库存7盒待售;连花清瘟胶囊购进了5盒,销售价是每盒30元,每盒利润为4元,截至检查当天,售出1盒,库存4盒。当事人从上门推销药品人员手中购进上述药品未索取查验推销人身份证证明、药品经营资质、未索取药品进货随货同行单据和发票,并且未留存任何交易记录及凭证,因涉事药品从个人处购进,没有相关进货资料,无法录入药品销售系统,故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及相关数据。仅通过询问当事人获取了售价、销售和库存情况以及每盒药品售出所赚取的利润情况。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涉事药品的相关经营数据以当事人交代陈述为准。经过核算,货值金额为717.00元,违法所得为22.5元。
2026年5月19日民乐县葛清民医药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同时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过复查违法行为已经改正。
对民乐县葛清民医药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2.5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氯雷他定片5盒(规格:10mg×6片)、咽炎片2盒(规格:15片×2板)、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盒(规格:20mg×28粒)、通便灵胶囊2盒(规格:12粒×2板)、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6盒(规格:6克×12袋)、复方氨酚烷胺胶囊7盒(6粒×2板)、连花清瘟胶囊4盒(3×12粒/板);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0022.5元,大写壹万零贰拾贰元伍角整。
10000.00元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