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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和怡家电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茂贵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J5J8K1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宋严王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5﹞79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在也从未取得过相关行政部门关于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住所内销售上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上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供统计部分的销售额为*****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系统查证,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规定,属于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销售,并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53个、遥控器72个和连接线24条;2、罚款4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经许可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规定,属于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销售,并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53个、遥控器72个和连接线24条;2、罚款4000元。
4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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