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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克热木江力提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克热木江·力提甫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DH2GFU1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哈拉苏路新40号小区1号楼二层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州市监处罚〔2026〕10号
一、经查 ,库尔勒克热木江力提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克热木江·力提甫因身体原因在天津市住院治疗,所以克热木江·力提甫授权助理古丽买热木·依明处理涉案一切事宜。 二、经查 ,库尔勒克热木江力提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克热木江·力提甫抖音账号为79023558757,抖音名称为keramjan dohtur的私人账号是克热木江·力提甫用自己号码为13399755781手机号实名认证注册的,此抖音账号是他本人在使用。 三、经查 ,授权委托人古丽买热木·依明、公司员工伊斯坎代尔·阿布都扎衣尔称涉案中的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20日发布的两个视频是克热木江·力提甫自己拍摄剪辑发布无广告费(广告费无法计算和零广告费是两个概念),其余5条视频是公司员工伊斯坎代尔·阿布都扎衣尔拍摄剪辑发布,并每一条视频收取500元拍摄剪辑费。因此办案人员认为涉案广告费用每条以500元计算共有2500元。 四、经查,当事人提供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的广告中宣称“克热木江·力提甫医生是中国民族医学会会员和库尔勒市克热木江医生维医医院的创始人”的印证材料,但无法提供于2025年12月20日发布的广告中宣传有名的依布拉音医生的基本情况、师傅阿卜杜拉买合木提的基本情况和自治区级专家以及海外留学的博士后营养师相关印证材料,有一般食品广告中利用医师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无权威证明,无证据支撑,引人误解。 五、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4日发布的广告中称“我是克热木江医生、中国民族医学会会员库尔勒市克热木江医生维医医院的创始人”,以“克热木江医生”名义推荐普通食品,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也是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录制本人视频推广普通食品助眠茶饮和维医偏方“粉末”,广告宣传视频称具有控制尿液中的蛋白质,工作劳累精神压力大和大脑缺氧引发的失眠很有效果,借助医师专业公信力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将普通食品误认为具备药品治疗作用,但我们不能定性为违法,《广告法》对一般食品以“医生”名义作推荐无定性和处罚的依据。因广告中的医生是广告主,依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五款不能判定广告代言人,当事人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4日发布的广告不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广告,因此不能使用《广告法》第16、18、38条或《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六、经查,办案人员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查到于2023年8月发布最新的《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当事人把一般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目录》上的第6条“有助于改善睡眠”“有助于润肠通便”等保健功能。另外办案人员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又查到于2002年3月4日、2019年11月25日、2023年11月9日、2024年8月12日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根据名单当事人发布的涉案视频中宣传的蜂蜜、生姜、橘皮、红花、莲子、枸杞、菊花、玫瑰花、薰衣草、番泻叶、火麻仁、巴旦木仁、益母草、龙胆草、板蓝子、葫芦仁等产品中属于纯中药材的产品有:“红花、益母草、番泻叶、龙胆草、板蓝子、葫芦仁”,国家卫监委批准的截止2026年的“食药同源”物质官方目录中提到的属于“食药同源”物质的有“蜂蜜、生姜、橘皮、莲子、枸杞、菊花、火麻仁”,其余玫瑰花、薰衣草属于普通食品也是香辛料。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以上食药同源物质、中药材但实质上他宣传的是蜂蜜、通便茶、助眠茶和其他茶饮,并无法提供广告中宣传食品的进货、销售台账和印证有治疗效果、保健功能的检测报告等印证材料;无法提供以上普通食品有疾病预防、诊疗效果的印证材料。 七、经查,于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4日发布食品广告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虚假广告行为;于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20日、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31日发布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行为。 八、经查,当事人作为运营抖音平台发布广告推销自家公司产品的广告发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有义务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有义务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当事人公司内部广告审查不严,未建立“三审三校”审查制度,未能提供审查以上7个短视频广告档案材料,广告合法合规意识淡薄,审核人员缺乏责任心。 九、经查,于2025年11月14日发布的短视频广告点赞量964条、评论164条、收藏409个、转发374次;于2025年12月20日发布的短视频广告点赞量954条、评论154条、收藏139个、转发220次;于202
一、当事人未履行广告审查义务,未建立广告审查制度,发布短视频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四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从轻处罚2000元。 二、当事人发布的7个短视频广告存在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普通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且三种违法行为存在相互交织、叠加的情形,因此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过罚相当原则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拟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7500元。 以上共处罚款2000+7500元=9500元。
9500.00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