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东宁气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志芬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558619558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顾家荡村顾家荡桥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3
(2022)浙0603民初4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绍兴柯桥东宁气体有限公司
翁**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2-02-23
(2022)浙0603民初4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绍兴柯桥东宁气体有限公司
翁**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柯桥应急罚决﹝2024﹞第00034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2日,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执法人员赴绍兴柯桥东宁气体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检查中发现绍兴柯桥东宁气体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5日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由赵某某变更为丁某某,该单位在2022年2月15日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主要负责人未依照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同步申请变更,存在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经报请街道领导批准,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应急和消防管理办公室于2024年10月24日对绍兴柯桥东宁气体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绍兴柯桥东宁气体有限公司存在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三条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对绍兴柯桥东宁气体有限公司处贰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绍兴瑞丰银行,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