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向通道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群青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310113780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13号冷库综合大楼5楼2号开放区域2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5
(2021)桂0103民初183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南向通道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广西瑞沃重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1-06-21
(2021)桂7102行初163号
不服行政许可
广西南向通道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6
2022-07-06
(2022)桂0103民特25号
担保物权纠纷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刘*等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100交罚(2023)20642号
2023年05月18日,广西南向通道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 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 第四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第二十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人员陈虹余、黄翰滨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30000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